11.06.2007

數位音樂的未來?

今天看到的一篇文章,大致上整理了數位音樂幾種新的商業模式,其中有一些模式已經在運作中,後續的結果如何,我也很好奇。


其中Magnatune的商業模式感覺還不錯,但是據說(沒看到直接的數據就是了:P)由於提供大部分為非主流的音樂,所以營收也是頗慘淡的。但換個角度想,主流的音樂大多需要花費巨額的行銷費用,相對的,當然也須有更高的收益方能彌平支出、進而獲利,非主流音樂的獲利能力當然無法與其相提並論。

說到底,到底多少的獲利才是足夠的? 當然,對於企業或個人而言,常常只有收益不足,沒聽說過收益過多的。再加上,過去由大型唱片公司獨占市場的結果,唱片工業已經習慣超額的獲利,(可見連續七年來的衰退,對其而言是何等的震驚與害怕:P),倘若用此種獲利標準來看待新興的音樂商業模式,恐怕很難有合格的,即便是人人稱讚的iTunes模式至今也都無法成為蘋果公司的主要獲利來源

畢竟,這個時代的音樂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藝術品,而是許多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有關音樂的一切,都該重新定義了。

---以下是該篇文章所提出的五種商業模式---
1.免費(Free)

「免費」之商業模式並非要創作者完全放棄從音樂可獲得之收益,而是將唱片作為「特價誘客商品 」(loss leader),用以宣傳歌手與刺激周邊產品(如演唱會門票與相關商品)之銷售。

Jamendo
Jamendo即為採取免費模式的網路服務平台,利用創作共用之授權條款與P2P檔案分享網絡(BT或eMule等),幫助音樂創作者散布其音樂,讓網站使用者能夠免費欣賞音樂。Jamendo之使用者也能利用該平台討論或評等所提供之音樂,也可以直接捐助其所欣賞之創作者。此外,Jamendo針對於其網站上設置網路商店之創作者,也提供了一套廣告收益方案。

SpiralFrog
SpiralFrog網站於2007年9月啟用,提供使用者免費下載音樂,要求使用者於下載或搜尋時觀看一段廣告作為交換。除此之外,SpiralFrog還要求使用者每30日內至少須登入並觀看廣告一次,否則使用者先前所下載之音樂檔案將無法再使用。SpiralFrog之營運模式建立於與合作之唱片公司收益共享之協議上,目前為止共提供了800,000首歌與3,500支音樂錄影帶。

2.消費者自定價格(Pay what you want)

Radiohead

「消費者自定價格」模式受到大眾關注,主要是因為Radiohead以此種方式發行了他們的最新專輯「在彩虹中」(In Rainbows),由消費者自訂價格。樂迷可以自行決定該張專輯之價格,甚至可以是免費的。

Jane Siberry
Jane Siberry也以類似的方式發行其專輯,不同之處僅在於消費者可以下載並試聽之後,再決定付費之價格。

Magnatune
Magnatune(創始人為John Buckman)是一個線上音樂服務網站,也採取了類似消費者自定價格之模式。每一張專輯設有最低價格,樂迷能夠自行決定是否往上調整。創作者在簽約之前多認為這種付費機制不可行,但等到他們加入之後才發現,他們在這種模式下所能獲得之收益大於原本的固定價額(8美元)(Magnatune之平均售價為8.21美元),甚至可能遠大於固定價額 ,因為樂迷能夠藉由較高之售價來表達他們對於創作者支持的態度。另外,Buckman還指出,即便消費者以最低價格購買時,通常是因為他們選擇同時購買多張唱片。

3.按流行度定價(Pay by popularity)

AmieStreet
Amazon最近所投資的一個社交音樂網站(social music site) ,提供創作者與粉絲間溝通的管道,進而宣傳並販售其作品。這個網站開創了「按流行度定價」的商業模式,藉由一個公開透明的市場力量來訂定音樂的價格。AmieStreet上所有的音樂都從免費開始,隨著每支單曲不同的下載率而調整其價格,越受歡迎者,價格越高,最高可達產業公定價(98美分)。此一商業模式恰與iTunes相反,後者所販售之音樂價格一律相同,不區分歌曲之受歡迎程度。

4.訂閱(Subscription)

Rick Rubin認為訂閱模式是未來可行的數位音樂商業模式。然而,採取類似作法的Rhapsody仍未能為大眾接受,而且創作者是否願意出租他們的作品也是一個問題。更基本的問題是,我們所身處的環境並未完全的數位化。

5.音樂稅(A music tax)

音樂稅並非一個新穎的概念。據說UMG最近有意推行類似的收費機制:針對某些種類的音樂課稅,經由網路服務提供商徵收。消費者納稅之後,享有經由該網路服務提供商之網絡下載與分享主要唱片公司音樂之權利,如此一來,檔案交換的行為即可除罪化,而唱片工業也能獲得一定的收益。其他的課稅方式,還有伴隨數位音樂播放器徵收,或由政府直接徵收等。然而,課稅之方式需要多方之協力,在各界未達成共識前,似乎不具可行性。此外,一旦唱片公司仍夠有穩定之收益來源後,其培養新創作者之動機也可能因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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