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2006

要不要聲援金子勇先生呢?

正當我放棄以"P2P"做為論文題目時,相關的判決卻又接踵而來,sigh...

原本認為採取放任態度的對岸,也在近日作出了第一個有關P2P分享技術違法的判決,以"幫助誘導侵權與組織行為"為由,判決北京飛行網與共同被告罰金20萬元人民幣。

然後,我又看到了關於日本的新聞,一位開發P2P技術的東大研究生(金子勇),也被判罰金150萬元日幣,因為其所開發的"Winny"技術違反了日本著作權法。看來關於P2P案件的風向已經相當明顯了,或許換了各題目也好。

後來,我又看到了有關聲援金子勇先生的網站,心中突然覺得一陣幽默,人人都有發聲的管道。至少這是科技發展的一項優點,只要有基本的網路能力,每個人都可以是主角,連時代週刊也這麼覺得!

Time's Person of the Year---YOU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