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2007

Law for Mashups

美國會議員Mike Doyle最近建議美國會應該將混搭創作納入著作權之保護範疇。Doyle於新聞稿中所提及之內容大致如下:


  1. 現行的著作權架構無法符合許多創新類型音樂之需求,影音混搭即為其中之一。
  2. 以"Girl Talk"為例,他的創作主要是將饒舌(rap)歌詞與音樂混合,其中音樂的部份則來自於GT自製之混搭音樂(music mashups,拆解一首以上之歌曲,然後重新組合)。
  3. 以既存之歌曲為基礎,並經過重新處理與排列後,混搭音樂與原曲為全然不同之藝術創作,許多人認為混搭音樂應該合法化與獲得認同(The Chicago Tribune)。
  4. 此外,許多嘻哈藝術家與饒舌歌手也經常發表原曲之純樂器版本,並認為這些音樂可以被重新組合、改變、編輯並被融入新的音樂創作當中。
  5. GT重組音樂之作法應該符合合理使用原則之規範,因為其利用音樂之方式具有轉化性(transformative),再者,從既存歌曲中擷取數秒音樂之行為對於原曲之銷售應該也不至於造成影響。

  6. 然而,GT發現即便其願意補償原曲作者之損失,在現行之著作權架構下,補償卻變得非常困難或難以實現,因為唱片公司所要求的比例、再加上GT於單首歌曲中使用了許多歌曲之緣故,使得GT創作音樂之成本過鉅而難以維持。

  7. Doyle認為愈來愈多non-DRM數位音樂之販售,證明了音樂產業於數位時代必須放棄原本之思考模式,接受改變之存在,而非採取抗拒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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